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省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拟订和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